再与张成敏教授就“特供”调查证据“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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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8-10-03, 00:37:39:

首先,感谢网友“一蓑风雨”向张成敏教授转达了部分本人希望纠正张教授之处。其次,要表扬一下张教授“看见”本人指出其证据有误后,在其文章“补注”中点明了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主任是王平、并补充了毕勇杰作为中心工作人员受到表扬等将毕与该中心相联系的部分证据,尽管其目的是“指导一下”本人“方向”,而非完善证据链对其博客读者负责、或对自己身为证据学教授的学术信用负责。同时,要批评张教授仍未改正其调查正文中“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主任毕勇杰”一说,且未改正另两项不确之处。

以下是张教授【2008年10月2日补注】中与本人有关的内容及本人的逐条答复。

【谢谢一蓑风雨的协助。…………

“境外新语丝”Yush说“认定毕勇杰……”是最严重错误,甚是可爱地说:就是要和prof张较劲,哈哈,也不失为快乐的较真。但Yush说:“调查文章证据链最关键一环已断”是不严谨的。(实在不好意思,一般人无法突破网络,看不见具体评论,但我能看见)。

Yush发表的是很天真的评论,且不是尽道德义务的“天真”,而是不知道方向。容我指导一下:

(1)我没有认定,而是质问并求证。虽然我手上有资料显示: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主任兼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老龄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是王平,办公室成员是:李瑛、魏黎耕、曹博慧、毕勇杰……并且王平最近活动日期在今年7月(2008-07-18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hetda.com/gwhbgs/show.php?itemid=50)。但我还是要问“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负责人不就是毕勇杰主任吗?”这样才构成真正的质问——解释为什么“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主任毕勇杰”到处出现并且5月还在北票出现(而同时还有一个“国务院国家事务管理局主任段军”——这个人也很可疑),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是有证据地请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作出解释,并且不只是需要解释,还需要看到国务院澄清内幕的态度。

(2)“毕勇杰”正是关键的一环,它哪里断了?没有这个关键,我们向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质问并求证,就不是小孩的天真,而疑似成人闹事。同时我们也就无法把万佑、朱红梅、毕勇杰与老干部活动中心的线索厘清并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

(3)另外一方面,真正跟我们较真的是百度及相关网站:提醒你,你无法搜索到“祝红梅 万佑”的信息 http://www.baidu.com/s?wd=%D7%A3%BA%EC%C3%B7+%CD%F2%D3%D3,同时北票的网站也已删除了信息,北京潮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也毁灭了(这个东西,较真的Yush也没有见过吧:))——正因为如此,我们找到什么证据或线索,百度和其他网站就跟踪删除什么。所以,我不可能把什么都写出来。

(4)我们手中留有一些必要的证据,这些证据是用来衡量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进一步澄清的,这很重要,没有这些证据,我们怎么知道他们诚实呢,但抛出来,他们的办法可就太多了——这就叫经典证据学。

(5)新语丝网的Yush说“毕勇杰的主任头衔是冒充的”,这话没有艺术,也是不负责的,老百姓哪有这个权利?谁是冒充,谁是“真主任”,不由我们回答,否则你就犯了法律错误。】


本人在新语丝论坛发帖时曾与网友调侃过“俺现在是跟张成敏教授较真:)”,从未说过“较劲”。相必prof张能分清“较劲”与“较真”的区别吧?“较劲”是比输赢,本人不感兴趣。“较真”是探求事实真相,具体地说,就是指出张教授提供的证据中的不确之处并希望他能修正。无论“较劲”或“较真”,张教授都不必打“道德”牌,也不必打“境外”牌。

1. 张教授指出“毕勇杰的身份不可怀疑”、提出“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主任毕勇杰应当受到调查”、并对“毕勇杰主任”控以“涉嫌利益者……徇私舞弊的犯罪……涉嫌参与了招摇撞骗罪……涉嫌腐败”,到这个程度了还“没有认定”?

张教授既然“手上有资料”明知中心主任是王平而非毕勇杰,为什么不遵循自己提出的“做正直公民的要求”来“以自己知道的真相(或逻辑)反驳不可靠的消息或明显的谎言”?为什么反而将主任为毕勇杰这一“不可靠的消息或明显的谎言”作为最重要的证据来“质问并求证”?以“不可靠的消息或明显的谎言”反驳“不可靠的消息或明显的谎言”,那跟信谣、传谣无异。

张教授似有秘密武器在手:“办公室成员是:李瑛、魏黎耕、曹博慧、毕勇杰……”我来把这个名单补充全吧,后面是“夏*、张**、郭*、张**、石**”(无关人士名字略去)。不过,我要提醒张教授的是,这个办公室全称为“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健康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非“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室”。

2. “毕勇杰”当然是证据链最关键一环,尤其是其身份。不要以为“一般人无法突破网络,看不见具体评论”就将本人的“具体评论”摘半句糊弄自己的博客读者。新语丝论坛国内读者虽难以访问,但“新到资料”读者众多。本人评论的是张教授“认定毕勇杰为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主任,证据是毕勇杰在科尔公司和北票市政府网站上的主任头衔”,除此之外,“张教授没有提供其他任何证据将毕勇杰与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联系起来”。“特供”事件本来就是亦“官”亦商、“官”商勾结的商业骗局,在中心主任另有他人而非毕勇杰的情况下,缺少毕勇杰在中心为“官”的证据,这不是证据链最关键一环断裂是什么?在此前提下,凭什么要求“毕勇杰有义务回答公民的求证”?凭什么“向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质问并求证”?官方真要澄清,“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主任为王平,网上相关信息纯属谣传”一句话不就把你打发了?

3. 如果搜索能力有限或搜索失误,不要作受迫害装。张教授如果无法百度搜索到“祝红梅 万佑”,改用goole试试并看看结果中有无“万佑”二字?并再goole“祝红梅 "万佑"”看看结果如何?顺便提醒张教授,还记得花费心血所调查的祝红梅的公司叫什么名字吗?

北京潮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本人还真见过。张教授似乎没法看全吧?要是看到那其实是潮星公司2006年承办“健康之星”评选活动的新闻,其中毕勇杰为该活动的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张教授恐怕就不会把它当宝贝来卖弄了。

4. 似乎张教授以前“手中留有”的证据是中心主任为王平,现在留的不会是潮星网站上那种跟“特供”调查几无关系的证据吧?真若手握证据,却不以此去“反驳不可靠的消息或明显的谎言”,这算是“尽道德义务”、“正直公民”吗?更何况,在毕勇杰确实在中心为官的证据目前已被公布的情况下,不要指望官方会有“进一步澄清”,张教授果真“手中留有”证据也只会烂在手里。

5. 本人根据中心主任另有他人而指出“毕勇杰的主任头衔是冒充的”这一事实,显然与“艺术”无关。如果这就成了“不负责的”“犯了法律错误”,那难道是张法学教授定的“法律”?

最后,如果张教授真不明白我为什么要“较真”,就请张教授多读几遍自己文章的题目,并请张教授真正做到文中自己提出的四条要求。

本文超链接版见:http://www.xys-reader.org/blogs/yush/?p=10776
张教授原文见:http://002.fyfz.cn/blog/002/index.aspx?blogid=38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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