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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72disciple 于 2009-01-14, 18:47:38:

回答: 凭什么要去相信饶毅,一个空头声称?证据! 由 JFF 于 2009-01-14, 16:51:57:

2009年1月14日(12:37:27)饶毅在科学网自己博客发表“公平和正义有时要求‘说’:谁判断施一公是否违规”,同时也向新语丝投稿相同文章(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10064;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0/shiyigong143.txt)。他在结语说:“我将我知道的公开于此,但愿有助于大家了解事实。” 饶毅拐弯抹角所说“事实”,其实就是基金委官方对施一公事件的“答复”。基金委不好意思出面,所以饶毅代口。换句话说,饶毅只是在转述基金委要求他公开说的话。吾人理解“事实”如下:
(基金委说)争议焦点是:施一公在申请200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的“过程”是否违规。
(基金委说)清楚的结论:施一公没有违规。
(基金委说)任何人申请任何基金的经费,资格审查的责任在于基金会。
(基金委说)基金会定的规定,基金会是最后解释者。
(基金委说)原则上申请者怎么算违规?为了获得经费而编造不实经历、隐瞒事实才是违规。如果申请人没有欺骗、隐瞒,申请人就没有违规。是否看规定、是否懂规定并不是判定违规的标准。
(基金委说)具体关于施一公的申请,施一公和清华大学都多次说明施一公的真实情况,在申请提交以前就已经说明,而基金委有关人员认为可以接受申请,这样才交上去。
(基金委说)基金委也将方舟子的举报转清华大学要求答复,清华也如实做了答复。基金委在公示结束后,投票通过授予施一公“杰出青年基金”,表示它认为施一公的申请没有违规。
(基金委说)已经调查、讨论、投票了,结论也有了,所以才给施一公“杰青”,而且 “给”这一行动就是明确的结论:最后决定给就是肯定施一公没有违规。(基金委说)为什么认为施一公的申请符合规定。因为基金委认为“申请者提交申请书之前,在国外已没有固定受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这句话可以有不同解读。以前一般都是学生和博士后回国,没有实验室过渡的问题。而教授回国,基本上是个新鲜事,像施一公这样教授人先回去工作了,原校保留几个月的头衔、有实验室人员还需要安排,是否符合基金委规定,不同人可能有不同解读。
(基金委说)基金委自己是规定的解释者和解读者。基金委基于事实的投票说明施一公没有违规。
(基金委说)施一公不该受冤枉,有了结论就应该还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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