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竹的关于米德的文章的一点补充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雪泥 于 2008-09-16, 00:11:55:

斑竹的叙述很详细完整,但可能由于是科普文章的缘故,并没有提出由此争论引出的一个社会科学界长久以来的争论点:即社会科学是否是“科学”。

文化人类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都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时候经历了“科学化”的进程,即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类社会,认为人类社会有如人的肌体一般,可以用生物学的方法来进行分析。后来这种方法论一直兴盛许久,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西方社会大动荡,才重新有社会学者反思社会的变迁与流动的特质,重新强调历史、精神、文化的特殊性。

科学实验中一个重要原则是实验的可重复性,即在给定条件下,按照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得出的结果也必然相同。(我不是学理工科的所以对此解释可能不准确不过大概意思应该没错)然而将社会学或是人类学“科学化”的最大阻力也恰恰在此,人类社会除了空间维度之外,还有一个时间维度,如果将人类社会看作一个实验体,那么所有的在其中进行的试验都是不可能重复操作的。姑且不说弗里曼在米德研究几十年后重新来到田野点时萨摩亚人的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迁,即便是米德本人,若是在两年后重新回到该田野点,所获得的资料和结论也未必相同,因为她的试验品是“人”,任何人在被研究之后都会被该研究或多或少的影响,所以第二次的研究,肯定会受第一次研究的影响,这在经济学上讲是一种“路径依赖”。

那么是否社会学和人类学从此变得毫无意义?当然不是,因为它们并非要按照所谓的“自然科学”的方法来判断研究的意义。对人类学者来说,比研究结论更重要的是从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该问题对人类社会所提供的反思。因为我们永远无法回答人类社会究竟“是”什么,我们所要回答的,是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去理解人类社会的过去、今天与未来。

所以说,米德的案例,正如斑竹的题目所言,的确是“科学史上的公案”,但它的意义并未局限在案例表面体现出的对证据争论,而是揭示了社会科学自身认知论的深层矛盾。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