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鹿有毒奶粉的控制,卫生部贻误了一月多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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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8-09-16, 08:56:42:

http://admin.sinoth.com/Doc/article/2008/9/14/server/1000024267.htm
对三鹿有毒奶粉的控制,卫生部贻误了一月多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08年9月14日)

关于三鹿奶粉受污染的问题是否迟报的问题,根据甘肃省卫生厅9月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我于9月12日在《三鹿奶粉受污染的问题是否迟报了?》一文里写到:

甘肃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杨敬科说,今年7月16日,当地一家医院电话向卫生厅报告,称今年该院收治的婴儿患肾结石病例明显增多,近几个月已达十几例,经了解均食用了同一品牌的配方奶粉。接到报告后,甘肃省卫生厅即组成调查组调查此事。在初步调查之后,甘肃省卫生厅随即向国家卫生部做了汇报,并根据卫生部要求展开了流行病学调查。

据杨敬科说,在初步调查之后,甘肃省卫生厅随即向国家卫生部做了汇报。我不知道这里说的“随即”是在什么时间?是在8月1日之前、还是在8月1日之后?

如果是8月1日之后,这个“随即”也未免太慢了一点。

如果是在8月1日之前,卫生部应该立即进行相关分析、检验,并迅速将检验结果向社会通报。如果是赶在8月8日之前向社会通报三鹿配方奶粉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话,那么,8月8日——9月9日之间,就能让成千上万的婴儿停止食用有毒性的三鹿配方奶粉,就能让很多婴儿的身体免受有毒性的三鹿配方奶粉的伤害。

依据甘肃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说的,有三个关键的时间点很重要,那就是:1、“初步调查之后”,是什么时间;2、“随即”,是什么时间;3、卫生部要求展开流行病学调查,是什么时间。

在国新办9月13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于“为什么这么晚才有官方的报道?”的问题,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是这么回答的: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8-09/13/content_9971430.htm
三鹿集团从3月份开始就陆续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投诉,集团也开展了一些调查,包括患儿情况的调查,包括本集团产品质量的调查,包括原料奶站一些情况的调查。在集团确认奶粉的质量出现问题以后,他们也采取了召回部分市场的产品、封存还没有出库的产品等措施。但是三鹿集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向政府报告。在这个问题上,三鹿集团应该承担很大的责任。

我认为,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的回答是在推卸责任。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

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卫生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的第三十条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

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报告后,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应该是在8月1日前向国家卫生部报告,如果甘肃省卫生厅是在8月1日前向国家卫生部报告的,卫生部却没有立即向社会通报,那么,就是国家卫生部的重大失职。如果甘肃省卫生厅没有在8月1日前向国家卫生部报告,那是甘肃省卫生厅的失职,不过,甘肃省卫生厅的失职,也是国家卫生部的失职。

所以,我认为,在卫生部这一系统,可以把7月16日作为一个起点,如果给甘肃省卫生厅10天的初步调查时间,并且再给卫生部10天的调查时间,8月8日前,卫生部是应该能够发现三鹿有毒奶粉这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部是应该于8月8日前向社会通报的。

也就是说,即使就像高强说的那样,三鹿集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向当地政府报告,卫生部也是能够通过疫情报告制度和流程这一条线,于8月8日前发现三鹿有毒奶粉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并向社会通报的;可是,卫生部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我说,对三鹿有毒奶粉的控制,卫生部至少贻误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卫生部党组书记的名字是“高强”,奥运精神是“更快、更高、更强”,如果卫生部再快一点,于 8月8日前向社会通报三鹿有毒奶粉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话,8月8日——9月9日之间,就能让成千上万的婴儿停止食用有毒性的三鹿配方奶粉,就能让很多婴儿的身体免受有毒性的三鹿配方奶粉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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