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佳案我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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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08-09-09, 13:27:30:

显然,我无法接受不公开审理杨佳的做法。就是屠杀人的战犯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的也一样可以公开审理,为什么杨佳就没有公开审理?这已经违反起码的公正和合法性的原则。

据说这是因为前段时间,上级出的关于重大敏感案件的处理方式意见为原则的。如果任何人真的是要维持司法公正的,我希望大家可以联合起来,先把这个该死的原则给推翻了。

但是我绝对不会对杨佳有任何的同情。同样的把杨佳化做一个很可怜的对象再要求司法公正也没有价值。因为我们不需要用可怜而要求司法公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个人罪大恶极,另人厌恶到了极点,我们一样要求可以公正合法对其审判。

我绝对不会对杨佳有任何同情,即便他确实遭受了委屈,这也不是他去杀害无辜的理由。在美国的英雄电影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那些恶棍出生于卑微,甚至遭人歧视欺辱,以后形成了极端反社会的个性。倒是那些英雄们大多出身良好。但这些都不是判断是非,衡量正义的理由。

而同样的,我厌恶这样的人,并不因为我是上海人。也同样的,并不是因为我是上海人,他杀的是上海警察,我就要对其有所保留,回避发表我的意见。

所以我的意见是,杨佳无可同情,必受严惩。而错误的司法,却更加让活着的普通人感到耻辱,也一定要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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