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网评论:民警六烈士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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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igcat 于 2008-07-24, 11:31:00:

民警六烈士永垂不朽
2008年7月24日 09:49
http://pinglun.eastday.com/eastday/pinglun/p/20080724/u1a3734831.html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云发
昨天上午,上海举行了闸北袭警案中不幸牺牲的6位民警追悼会,近千人为我们的英雄民警送行。在此,作为一位普通市民,我真诚地表达对他们的哀思,并对6英雄的亲属致以慰问,愿6位民警在天之灵一路走好。

多年来,上海的警察为了保卫人民的平安、幸福生活,竭尽全力维护稳定,以法律为准绳文明执法,努力搞好治安工作,同时又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他们功劳极大,受到全体市民的爱戴,可以说,上海的警察队伍是素质最好的警察队伍之一。而从媒体公布的材料看,6位牺牲的英雄民警倪景荣、方福新、张义价、张建平、徐维亚、李珂都是很优秀的好同志,是我们的好亲人,他们全部是共产党员,有的立过功,有的受过奖,有的还担任负责职务。他们在家庭中也是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这些好同志在为人民服务的岗位上,在手无寸铁、猝不及防的情况下,竟牺牲于丧心病狂暴匪尖刀之下,对此,我们深感悲痛!对杀人恶魔杨佳的残忍暴行表示极大的愤慨!

闸北袭警案发生后,社会上正义善良的人们都表示震惊,并对暴徒能持刀闯入政法大楼行凶有些不理解。其实,这些英雄警察并非是在有准备或有武装的情况下遇袭,而是在办证及为民服务场所突然遇袭。大家知道,无论是公安局还是警署内,凡接待老百姓办事的民警,他们都是不带枪或警棍等防卫武器的,实际上在这种场合,他们与老百姓是一样的,与普通机关干部的办公状态无异。而恶魔杨佳正是利用警察在为老百姓服务不设防的时机,闯进去乱刺乱砍,滥杀无辜。这种袭警行为,与社会上公共场所袭击普通老百姓的恐怖暴行并无半点区别,是非常残忍的恐怖行为。

令人愤怒的是,闸北袭警案发生后,互联网上有少数网民竟然把批评的矛盾指向警方,甚至有人无耻地赞扬杨佳的恐怖暴行,这令人感到无法容怒。其中的一个“依据”,是因为杨佳被闸北警方处理过,言下之意他“报复有理”。这种理由不值一驳,因为杨佳被闸北警方处理时,警方并未危及他的生命,而且由于他不服处理,警方还重视他的申诉,并派员赴京与他沟通,我认为,上海警察在文明执法方面做得是周到的、无可指责的。杨佳在被处理时并未有生命威胁的情况下,事后蓄意报复,剥夺6位与杨佳毫无恩怨的民警的生命,实在残忍得毫无一点道理。而对匪徒、杀人犯滥施同情者,不是别有用心,也至少是胡涂虫。试想:假如一位恐怖暴匪把对社会无辜者的报复滥杀,放到那些同情杨佳的网民自己头上,或落在他们的亲友身上,他们还会出来为杨佳之类的恐怖分子滥施同情吗?将心比心,有些人对杨佳被警方处理“叫屈”,但6位无辜民警的生命难道就比不上杨佳的所谓“委曲”?

闸北袭警案发生后,有些媒体格外“ 关注”,发表了一些所谓的“反思”、“质疑”文章,把矛头指向警方,更有律师要免费为杨佳进行辩护。我突然想起了过去发生的邱兴华杀人案发生后某些媒体和 “精英”人物的丑恶行径。当时,无良媒体从业人员不去同情被邱兴华杀害了亲人的家属,对他们窘迫生活毫无同情心。相反,有人卖力地为邱兴华妻子捐款送手机,鼓动邱兴华上诉翻供者有之。更有“精英”认为邱兴华有“精神病”,妄图让这亇恶魔逃脱死刑。而现在,我们又见到了这丑恶的一幕:媒体为了发行数、点击力,不惜持续炒作,把矛头指向警方;而某些“精英”为了给杨佳辩护,居然甘愿“免费”(有网民指出,杨佳父母有经济能力,律师事务所为他“免费”是违规操作),还在尚未见到杨佳的情况下,便妄称他有“间歇性精神病”,实在是匪夷所思。他们为什么不对无辜受害者家属施以法律援助?为什么不为受害者家属站出来免费诉讼索赔呢?从他们的厚彼薄此,可见这些人的良知已严重丧失了。

暴徒杨佳袭警时造成闸北警方重大伤亡,这一事件本身说明上海警方是文明、依法执法的。试想,假如警方在办公时也像西方某些国家那样个个装到牙齿,杨佳还能出其不意袭警吗?可是,假如我们的警察在接待老百姓办事时也全副武装,恐怕批评警方的人又要出来说三道四指责警察不亲民了。而更要指出的是,假如上海警方个个随身佩枪实弹,像英、美等国警察那样,杨佳在伤害第一位民警时就可以被击毙了,现在还轮得到某些人企图为他免费辩护吗?而杨佳在连杀害多人的情况下,闸北警方并未情绪失控,连正当防卫的措施也未到位,只是把他擒获,而后交法律审判,这不正好证明了上海警方的文明执法素质之高吗?而在英国,人们记忆犹新的是一位警察在对方毫无侵害意图下将一位拉美青年击毙了,那些崇尚西方警察“素质”的人该不该好好想一想?

有人提出:为了所谓使杨佳获“公正”审判,要将杨佳送往外地进行所谓“异地审判”。这种言论的本质是要为杨佳的杀人罪开脱。首先,法律早有管辖权的规定,杨佳在上海作案,当然应在上海审判。其次,审判杨佳的是法院而不是闸北公安分局,而法院是独立办案,公诉方是检察院,根本不存在不公正的问题。再说,如果每个案件都要“异地审判”,这不全乱套了?例如北京的犯罪嫌疑人在上海案发了,是否上海法院也无权审判而要让北京的法院审?若有外国人在中国犯了案,为了某些人的所谓“公正”,是否要送到第三国去审判?则国家主权何在?

警察是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保平安。诋毁警察,是自坏长城,自毁平安、安定的生活。对此,作为一个公民,一定要拥护警察捍卫法律的正义行动、正当执法的权利,支持人民警察依法执法。也正因为如此,我对牺牲在岗位上的6位警察表示由衷的崇敬,他们的功绩长存,精神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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