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信不信无关紧要,关键是你前说新浪现说BSA可靠,这个可靠性要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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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校长 于 2008-05-29, 10:18:42:

回答: 新浪的调查未必全面, 但BSA对中土盗版率的结论我相信。 由 true 于 2008-05-29, 09:56:01:

而且BSA和产权局的数字口径不同,根本谈的不是同一个东西,没有可比性.两者可能都错的离谱,也可能都对.


ZT:细数美国商业软件联盟软件盗版率之三大错误

  商业软件联盟(BSA)发布了第四次年度全球PC软件盗版研究报告显示,2006年全球个人电脑(PC)上安装的软件有35%为盗版。与全球平均盗版率相比,中国市场盗版率仍相对较高,为82%。在亚太地区,2006年软件盗版率平均水平为55%,盗版率最低的国家是日本,为28%;中国和印度的盗版率远高于平均水平;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则明显低于平均水平。

  BSA承认,在新兴市场中盗版率下降最为显著的是中国,连续第二年下降4个百分点,在过去三年中共下降了10个百分点,即从2003年的92% 下降到2006年的82%。据BSA的分析,盗版率的下降和经济损失的挽回,得益于中国政府的努力,包括政府各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要求PC厂商和销售商预装正版软件的举措,以及不断加强行业与政府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

  BSA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罗伯特•霍利曼表示,“考虑到PC在中国IT市场的巨大增长,中国的软件盗版率持续下降相当令人鼓舞。BSA对中国政府确保使用正版软件的承诺感到鼓舞。我们期待着中美之间继续对话以解决影响双方经济的各种问题。”

  BSA的调查范围只限于PC软件(包括台式机、膝上型电脑、便携式电脑,不包括掌上电脑和用做服务器电脑),其数据来源主要是:

  硬件数量:IDC的PC出货跟踪报告;IDC黑皮书。

  软件装载:先前的调查;当地分析师的研究。

  软件市场收入:IDC软件出货跟踪报告;厂商、经销商访谈;当地分析师的研究。

  平均系统价值:IDC价格跟踪报告;厂商、经销商访谈;当地分析师的研究。

  BSA的方法只向用户调查软件装载数量,用统计资料或专家访谈获取其它数据,通过间接的方法计算盗版率。相对于直接向用户调查盗版软件使用情况以确定盗版率的调查方法来说,BSA的方法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是一种更客观、更可信、也更易操作的方法。但是,BSA的方法在概念、计算方法和调查数据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缺陷,至使其结果远不能反映软件盗版的真实状况。

  BSA盗版研究的主要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BSA的调查数据来源范围很小,不能代表整个软件市场。BSA称,“2006年中国的正版软件市场发展到近12亿美元,相比2005年增长了88%。自2003年以来,中国正版软件市场的增长超过358%。”实际上,据信息产业部统计,仅按计算机软件产品计算,2006年中国正版软件市场总额已达到1368亿元(约折合190亿美元),2007则达到2017亿元(约折合290亿美元)。由此可见,BSA的市场数据和盗版率调查远不足以代表中国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市场,更不能代表整个软件产业。实际上,BSA的研究都是仅指其所代表的联盟企业的软件产品而言的。

  (2)BSA错误地用计算机软件盗版率代表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据信息产业部的统计口径,软件产业包括软件产品、软件服务与系统集成两大部分,而软件产品又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两部分。BSA计算的只是PC软件盗版率,基本上对应于计算机软件产品部分,不能代表整个软件产品和软件产业。而BSA在宣传中混用了PC软件、软件产品和软件行业的概念,误导人们把PC软件盗版率当作软件产品甚至是软件产业的盗版率。

  (3)BSA混用了数量盗版率和价值盗版率。BSA的盗版率是按照计算机软件安装数量计算的,而在计算盗版造成的收益损失时,却直接运用数量盗版率代替了价值盗版率,导致对软件盗版的经济影响估计过高。基于数量的软件盗版率可以反映软件盗版行为的普遍性,而基于价值的软件盗版率则可以更好地反映软件盗版的危害性。基于数量的盗版率,只能按照计算机软件部分计算;而基于价值的盗版率,可以按照相对于计算机软件、相对于所有软件产品、相对于软件产业等几个不同的角度去计算,以全面反映盗版对经济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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