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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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irsch 于 2005-12-22, 03:07:09:

回答: 我认为各位讨论这个问题时缺少一个理论框架 由 xj 于 2005-12-21, 17:29:39:

但你搭的框架似乎不够大。

煤矿矿难问题只是劳工保护问题中的一小部分而已。进城民工的劳动保护、工薪保障,童工问题,过度超时工作等都比煤矿矿难要大。具体到煤矿,我想矽肺的问题也应该比矿难要大。

从整个社会来讲,劳工保护问题也要排到基本社会福利,基本医疗保障,十年义务教育保障等问题之后。

简单的逻辑是否可以这样说:
1)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给穷人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2)国有企业没有足够的财力及未受到足够的法律、行政和经济压力,而不能或不愿对安全设施作更多的投入
3)私营业主充分利用穷人资源,在法律和行政监控不力的情况下逃避应尽的义务。

腐败在其中起不了决定性的作用。

完全同意你靠法律和经济两条路并进来解决矿难问题的思路。但你提出的解决问题方法,可以看到只要把矿难问题稍微一般化一点,把企业收归国有就不是个合理的方案了。

不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是那森林实在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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