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称刘子华欺世盗名的科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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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7-07-06, 01:52:54:

回答: 方舟子称刘子华欺世盗名的历史根据 由 Yush 于 2007-07-06, 00:56:08:

刘子华在其《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书“全书论述之精神”的“结论”部分,给出了“木王星必然存在之推定及其三种恒数之算定”:“运行平均速度约为2公里/秒(或小于2大于1);以水为单位的平均密度约为0.5;对日平均距离约为73至74亿公里。以上三种恒数之准确程度纯以所根据之各专家发表的星球恒数的准确程度为转移。”这与2005年8月1日华西都市报《四川天文学家65年前用八卦预测出第十大行星》的报道基本相符:“刘子华终于第一个算出了第十颗行星的平均轨道运行速度为每秒2公里,密度为每立方厘米0.424克,离太阳的平均距离为74亿公里。”

根据“木王星”的平均速度和对日平均距离,再假设轨道形状,可以估算出运行周期,随后可以验证这些参数是否真的符合行星运行定律。新语丝上发表的下列文章已经进行了运算验证:
05.08.16 苏乞儿《否定刘子华的预测就是否定西方天文学?》
05.08.17 荒川《新行星的发现是对刘子华“木王星”的简单证伪》
06.10.20 Yush《从开普勒第三定律看刘子华对天文学的无知》
06.11.27 眉间广尺《驳刘子华案的判决》
结论是:刘子华所“预测”的“木王星”,根本不符合最基本的天文学、物理学定律。而且,这个结论,掌握大学一年级物理知识的人就可以得出;所用到的天文学、物理学定律,早在17世纪就已经发现。

因此,刘子华在其书中称其“所采取的证明均以近代科学资料或自然现象为根据”、“与现代天文的参数能互相吻合”、“八卦宇宙学理与现代天文事实,乃互相解释,互相阐明,互相确定”等等,根本就是欺世盗名。

或者,刘子华根本就没有天文学常识,不懂天文学、物理学基本定律?果如此,则刘在其书中自称“原学习现代科学”,其论文撰写过程是“经过十余年的刻苦钻研,才得到本著作最后一系列科学结论”、“经过数年充实整理”,妄称“关于木王星的数字预测,在天文学上颇具重要意义”,并以第十大行星的发现者自居(“1940年……第一个向世界宣布:太阳系肯定存在第十颗行星,并命名为‘木王星’”),同样是欺世盗名。

刘子华一书,前后附有李约瑟的回信和“法国天文界权威对本书之意见”、序言中有马伯乐对其论文的评价,并称“《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立即引起西方的天文学家、哲学家和科学家们的惊奇、赞扬和推崇。”要么他杜撰了某些意见,因为法国天文界权威不可能连基本天文学、物理学定律都不懂;要么他将别人礼貌性的回复或其他方面的评论曲解为对其“八卦宇宙论”科学价值的评价。这也是刘子华欺世盗名的证据。

2005年08月13日华西都市报《发现第十大行星成都人早了65年?》借马伯乐之口称:“若否认论文,无异于否认西方400年来自己的天文科学。”实际恰恰相反:若承认论文,则无异于否认数百年来的天文学和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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