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常识,还是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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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nor 于 2007-07-04, 04:16:59:

回答: 常识 由 鹏归 于 2007-07-04, 01:02:17:

首先显然法庭上方舟子一方并没有提供老刘在92年前自我宣传的证据
(庭审中,方是民、科技报社均承认依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刘子华生前对其生平及理论进行过......)
就常识来说,法官不可能就没有呈堂的证据作任何判断.
其次请认识到"用传统文化这种垃圾胡编的荒谬"理论""这类非科学研究并不违法,这一点算不算常识我就不清楚了,但常识是不会荒谬的认为传统文化是垃圾的.
如果凭借非科学研究谋求不当利益,就有犯法的嫌疑,也就有了恶意与否的嫌疑. 欺诈通常与财物/利直接相连只有恶意,而欺骗为名为利为好玩等等都可以,自然有恶意与否的问题.
这是否属于中文以及人情世故的常识,本来很肯定的,现在只能说可能也得因人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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