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逻辑就没有死者名誉权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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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nor 于 2007-07-03, 22:39:44:

回答: 北京高院判决有误。 由 Yush 于 2007-07-03, 11:23:02:

如果A以B的名义行骗,你不能证明B参与行骗的情况下指责B就是不当.
侵犯死者权益做出的赔偿由其继承人收受理所当然.
现在的判决方是吃亏的,其原因也是当时攻击主体不明确造成的,(可为:刘少华以父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来欺世盗名),也是正常.
法院判决也明确了刘少华的行径以及八卦宇宙论的错误,其赔偿不足以弥补其诉讼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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