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判决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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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7-07-03, 11:23:02:

应判决方舟子赔付冥币2000给刘子华,并判令“刘少华先生携老母曾宇裳女士到先父刘子华先生墓上”,再次将本人胡诌的《刘子华家人诉方是民等民事判决书(搞笑版)》“焚于墓前,以告先父在天之灵”。见刘子华易学网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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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遇刘少华先生 (彭雄,2006-12-6 9:07:56)
最近已判决,法院认为:《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一文中谈到的关于刘子华的相关内容基本失实。且文中使用了“欺世盗名”、“荒诞不经”、“近乎笑料”、“胡言乱语”、“炮制谣言”、“江湖术人”、“伪造评价”、“捏造事实”、“蒙骗中国人”等带贬意的词语。这些基本失实的言论及带贬意的词语的描述,足以误导公众认为刘子华在学位、论文、理论等问题上造假,从而导致逝者人品、声望、社会评价的降低,给逝者家人造成精神伤害。法律最终还了刘子华先生一亇公道,上午刘少华先生携老母曾宇裳女士到先父刘子华先生墓上,将法院的判决书焚于墓前,以告先父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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