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说明法官不应该把自己当成‘真理’‘真相’这些概念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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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B 于 2007-03-24, 20:04:01:

回答: 法官恰恰不应该有“真相”或“真理”的概念 由 eddie 于 2007-03-24, 17:05:57:

而不是说法官在办案时不应该关心这些。法庭所做的应该是根据证据寻求尽可能接近‘真相’的结论。而那位陈法官,除了抄袭拼凑之外,对于科学研究根本就抱着一种相对主义的态度,所以才会先入为主,把批评等同于诽谤。八卦宇宙论一案的法官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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