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部分观点仍然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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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A_bear 于 2007-04-20, 09:16:40:

回答: 看来争论还远没有结束!我对星期五13及其他网友一些观点的看法 由 kelediguo 于 2007-04-19, 15:31:59:

关于林国强该承担什么要样的责任,我想,每个人的看法不同。我提到的所谓“停招博士一年”只是代表我自己的看法,我从来没有说自己的看法就是正确的;我更没有强迫林国强去按照我的建议去办,如果有人非要这样说,那可真是给我扣帽子。

其实,我现在比较关心的是中科院内部对此类事件是否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比如暂时停止博士招生资格;暂时终止某种(几种)学术头衔;暂时停止申报课题等等)。不过,考虑到魏于全造假仍然毫发无损,所以,我已经不对中科院的一些处罚制度是否能贯彻执行抱有信心了。

在制度得不到具体落实的情况下,我们依靠的只能是采取道德方式。有人说林国强院士不必成为道德伟人,随即就有人在旁边鼓与呼。我知道,道德标准的约束力比起制度和法律来说作用是微小的,如果后者都得不到贯彻落实,那道德的约束力就更是可以忽略的了,尤其是对那些以自我为中心,唯我独尊的家伙们。

但,我仍然希望林院士能从自身给学界人士一个榜样,那就是“我虽然在发现造假后已经做了很多补救工作,但我仍然能承担失职的责任”。请不要再问我何为“失职”,因为如果这样问,我会觉得提问者有点小儿科。目前官场实行问责制,也就是所有官员都被定期考评,那些考评较差的就要承担自己的失职责任。这种考评肯定要出现一个或几个最差的。我想,那些被评为最差的干部们,肯定很委屈:我和其他官员一样都在努力工作,下属出现了错误我也做了补救工作,凭什么我就要承担失职的责任?!

最后,虽然不怎么抱希望,但我还是希望林院士能对自己有一个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虽然不必和道德伟人联系起来,但自己主动对自己的失职有一个做法(而不是单纯停留在嘴皮上的所谓公开道歉)还是比较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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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些网但非常滑稽的是,与此同时,这些人自己却也不知道林院士到底应该怎样去做,就可以算是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一句话,他们根本给不给出一个评判的标准。他们有的说,导师应该应该“负全部责任”,又有的说“林院士能主动停招博士一年则更会为大家所赞赏”。我很想问问,你们说这些话有什么依据呢?为什么林院士应该承担你们所说的责任,又凭什么林院士没有做到这些,就是在推卸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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