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些有着“远见与宽豁”的道德圣人们吧。在他们眼里,医疗行业是
不能争取与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的,否则就是
缺乏社会责任感,一味地塞责于人,主动放弃解决危机的希望。
天哪,如果我没记错,法律已经是对道德的最低要求了!就是说,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已经是对侵犯权益方最低的道德要求了。我实在没想到,居然还有人要求别人要
注意不应当争取与保护自已合法的权益。脸皮能厚到这种程度,也真是不容易啊?
引用一位网友的话:
“自我牺牲高尚,要求别人牺牲无耻!”
==================
"医疗行业无疑应当争取与保护自已的合理(注意不是合法)权益,但几十年匠人式的教育造就的是短视与狭隘,由于隶属于行政管理部门,在普遍的寻求行业利益的心态下,忽视消费者与自已的共生关系,完全意识不到来自卫生行政部门的过分的保护措施造就的是什么,在危机中随波逐流,缺乏社会责任感,一味
地塞责于人,主动放弃解决危机的希望,这才是最大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