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赃陷害是一部分人的另一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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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kelediguo 于 2007-12-26, 14:55:51:

回答: 看来哪些要让医生、医院反省的人中,脑子糊涂的还真不是一个两个啊! 由 kelediguo 于 2007-12-26, 14:35:44:

关于荒谬的“举证倒置”,白衣已经说的很明白了。我想只要不是弱智,或者别有用心的人,都应该能够明白为什么说“举证倒置”是不合理的,也是根本不具有操作性的。

请寻正告诉我,哪家医院这么牛,居然可以 “对患者病历想改就改,随意翻新”? (友情提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病人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印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和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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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规定举证倒置,用寻正的话来说,那是良心未泯,谁掌握了医疗事故的话语权?在争议中最重要的证据是什么?病历。患者连看自已的病历都要受到限制,医院对患者病历想改就改,随意翻新,你叫病患如何举证?可惜的是,最高法院的这个举措在一个医院可以随意编造证据与法制体系清廉有限的环境里作用有限,社会公正还得依靠黑帮正义与“医闹流氓”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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