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 的 意 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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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S30 于 2007-12-11, 13:14:08:

回答: 传播中华文化的新语丝社 由 LS30 于 2007-12-11, 12:37:12:

米 湾

要吃透“诚”的意蕴,并不那么容易。一方面,诚实、诚信是我们从小到大、从少到老都一直被反复灌输着的观念;另一方面,以欺瞒、诈伪之手段得其“实惠”的事实在现实生活中也随处可见。究竟是“诚”好,还是“伪”好?正如在哈汉姆莱特那里“活还是不活,这是个问题”那样,“诚”还是“不诚”,也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当屈原在两千多年前发出“吾宁悃悃款款朴以忠乎,将送往劳来斯无穷乎”之问时,实际上也是在为此问题困扰着。

在此问题上如何自处方为上策?英语中有句格言回答说:“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诚为上策)!谎言腿短,弄虚作假纵然可以欺人于一时,却不能惑众于永久。骗术再高,也很可能被揭穿。即便当时不能被揭穿,后来也可能会被揭穿。因此,“诚为上策”是某种“世事洞明”之觉悟,某种“大智若愚”之表现。有此觉悟和智慧的人,会比较自觉地以“诚”立身处事。

然而,需要追问的是,出于“诚为上策”之考虑而以“诚”立身处事者,是否“真诚”?未必。因为其“诚”是出于“策略”,出于权宜之计。明白地说,是出于利益,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是把“诚”当作谋利之手段而利用之,未必真有道德情感流贯其中而安居之。

出于“策略”的“诚”,实际上是一种“狡猾”。但是,这种“狡猾”却是难能可贵的。追求自己的利益,顺理成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诚”求之比以“伪”求之——无论对自己还是对他人和对整个社会——都要好千百倍。如果生意人和消费者都能出于“利益”而讲诚信,市场上令人头痛的假冒伪劣问题差不多可以迎刃而解,万事大吉。如果世人皆能有足够的“慧觉”,出于“策略”而以“诚”待人,则社会差不多“井然有序”了。

这便是西方近代功利主义伦理学中的“诚信”之梦,即把“诚”建立在利益的搏弈上,期望通过利益之博弈过程而达到“诚”之境界。可惜,由此实现的“诚”不一定是“真诚”,或者是千孔百疮的“诚”。

之所以如此,在于“诚为上策”并不是自然科学上的机械的铁律,而是变例多多。在人类事务中,有很多“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做出“不诚”的行动可能“利大于弊”,甚至有可能“有百利而无一害”。一个以谋利为宗旨、平时以“策略”利用“诚”的人,遇到此种情况,有可能临时“改变策略”。这种情况出现得多了,“诚”就成千孔百疮的了,甚至化为乌有。

由此可见,单纯基于“利益”、出于“策略”的“诚”,不是“真诚”。其基础不稳固,在风雨飘摇的世事中,随时可能澌灭。即便辅之以法律,慑之以刑罚,也难以杜绝欺瞒诈伪现象之发生。这里隐含着一个悖论:一方面,由于“诚”可以给自己带来利益,人们为了利益去遵守“诚”的原则。另方面,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为追求利益,又违反“诚”的原则。为了追求利益,人们既遵守“诚”的原则,同时又违犯“诚”的原则。可见,利益搏弈不出“真诚”。

如果“诚”是一种可欲的东西,我们将不得不在利益之外、之上另寻其根据,重建其基础。

“诚”之另外之根据何在?在心。确切地说,在本心或良知。这是一条东方儒家所采取的路线。
儒家认为,人有“本心”、“习心”两者。“习心”乃属“气质之性”范畴,即所谓“从躯壳起见”,不能尽善。而“本心”则是“不学而能”之良知,纯善无恶。明儒王阳明说良知“只是一个真诚恻怛”。可见,良知是一“真实无妄”之体。因为本心、良知真实无妄,故人一旦做出背信弃义、诈伪欺瞒之事,本心有所亏欠时,内心便“不安”。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所以为了廉耻感,荣辱感,为了求其“心安”,人要以“诚”立身,以“信”处世。也只有真正“诚”了,才能“心安理得”。孟子所谓“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即是。

这一意思,集中表现在儒家“慎独”之说上。《礼记·大学》说:“所谓诚其意者,勿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谦’与‘慊’通。愉快之义。‘自慊’即内心满足,安适宽平),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这种义理背景下的“诚”,即求其“自慊”之“诚”,与作为“策略”意义上的“诚”相较,其意蕴大不相同。作为“策略”的“诚”,只是“不欺人”而已;作为“自慊”的“诚”,是 “勿自欺”。前者之“不欺人”只是权宜之计,没有保障,其“不欺”可能只是“暂时不欺”,如“天赐良机”,仍有“欺人”之可能发生。后者之“不自欺”是为了自己本心之安适,“诚”本身成为目的。在不自欺其本心之情况下,“欺人”之事即不可能发生。也即,在“自慊”这种义理背景下,人之好“诚”,“如好好色”;人之恶“伪”,“如恶恶臭”。这样“诚”便有其深厚之基础,牢固之保障,即便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也不会做出违背“诚”的事来。

把“诚”建立在本心之“自慊”上,要比建立在“自利”上稳固得多得多。但是,这种“自慊”会不会是一种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这是现代人必然会问到的严峻问题,也是致力于“诚”的人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此,我们需要挖掘“诚”之更深的意蕴。

如果“自慊”之心不是客观的、普遍的心,而是现代心理学意义上的一己之经验心,则以此为基础的“诚”,虽然比以功利为基础的“诚”其基础要稳固得多,但也不是绝对稳固。人不是神,虽然人性本善,不欺其本心能带来“心安”。但是人也有“习心”。面对现实的压力、世态的炎凉,不能无动于衷,因而其“自慊”之心也时时面临着冲击和挑战。严重时,可能最终失去平衡而程度不等地出现扭曲、塌陷现象。“堕落”、“晚节不保”等即其表现。

可见,要建立坚如磐石、牢不可破的“诚”,必须进一步追寻“诚”之基础。这便是“诚”之形上基础。这也是儒家所谓的“上达路线”。

“本善”之良知、本心,不是一己之经验心,用牟宗三先生的话说,乃客观的、普遍的“自由无限心”。此心与形上之天道本为一体。“天命之谓性”(《中庸》)、“尽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孟子》),甚至可以说“宇宙即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陆象山语)。
“诚”以此与天道合一之“自由无限心”之“自慊”为基础,则其本身即成了上天之所“命”,如康德所谓“绝对律令”那样,绝不会再有坍塌之虞了。有些儒学家甚至把“诚”本体化,“与天同体”了。如说:“诚者,天之道也”(《中庸》),“诚者,圣人之本”(周敦颐)。

“天高任鸟飞,海阔任鱼跃”。心如天地,彻极宇宙,则世间一切,不论善恶,皆能任载。

“夭寿不贰”,“至诚无息”,所谓“心理平衡”问题,不在话下了。

“天道”意义上的“诚”,因其为天地万物化育之本、五常百行之源,则是“诚”之最为深厚、高远而玄奥之意蕴。

“策略”、“自慊”和“天道”,这三者可谓“诚”之三个以次深化的意蕴层次。世人能从“策略”上做到“诚”,虽卑之无甚高论,但已不失为合格之公民,甚至可“博弈”出井然之市场秩序。若能进而于“自慊”上求其“诚”,则可称君子了,其促成的无疑是“和谐社会”。如果能上达不已,以至臻于“至诚如天”之境,则优入“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之圣域无疑了。儒家所悬之大同理想在此。总之,理会、实践“诚”的意蕴多一分,社会就多一分光明,多一分美好;反之亦然。《中庸》上说:“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诚的意蕴,说它有多深,就有多深。

西元2006年6月8-9日 写于京南郊外之淡甘书屋


(按:应《中国医药报》之约而写。经编辑压缩并冠以《利与诚的博弈》之名刊于6月20日之该报上。米湾识,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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