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爱滋检测与涉外事故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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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true 于 2007-12-05, 10:33:01:

12月1日,我国《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读完此条新闻,作为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我骤觉一阵寒意,弥漫五脏六肺。这个馊主意是哪个天才想出来的?想干嘛呢?拒爱滋于国门之外?华人与爱滋严禁入内?显然不现实,难道查出阳性的华人拒绝入境?或者允许入境、但派人24小时跟踪,严禁与人上床?或者一经查出直接扔海里喂鱼?或者押送河南爱滋村、等着领导人哪天再来握握手?
境外居住,成了“感染爱滋”的“有罪推定”。看来离开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生活在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我们都朝不保夕、命悬一线了。这样的有色眼镜,针对着我们这些海外的中国人,实在让人恶心。大部分居住海外的华人往往自尊自爱,倒是那些拿着公款周游境外的官员们,一出国门就原形毕露。这也难怪他们,在国内,省部级干部都要几个人共用一个情妇,条件的确艰苦。所以,来到灯红酒绿的资本主义国家,难免看到红灯区眼睛发绿,一头扎进洋鸡裤裆的大有人在。这些人,才是爱滋感染的高危人群,为什么不针对他们做一个管理办法?让所有的县级以上干部都来做一次爱滋检测,预防爱滋的同时,或许还能揪出一批贪官来。一举两得,何乐不为?
境外居住一年,是衡量感染爱滋的时间之窗?好像不科学。科学告诉我们,感染爱滋,一次嗨咻就够了;河南告诉我们,感染爱滋,一个针头就够了。为什么非要划定一个居住一年的线呢?依我看,真要对境外不放心,那就应该每次出境回来都要检测,哪怕你是在境外呆几个小时的飞行员。推而广之,那些在境外的使领馆工作人员呢?要不要检测?

看罢这条新闻,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一条针对外国人的新闻:

昨天,来自各奥运场馆所在地的8个交通支队的事故科民警用英语进行了一场事故处理的竞赛。。。市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梅冰松透露,以往,外国人在京发生了交通事故,无论大小,都需要由事故处外事科进行处理。。。今后,将在奥运场馆周边、运动员驻地及旅游区等外国人比较集中的地方成立涉外事故处理小组,专门处理外国人的交通事故。

原来首都警察有专门的外事科,来处理外国人的交通事故;不知道其他地方是否也如此。而且,北京显然觉得这还不够,还要再增设一个小组,甚恐服务不及时、不到位,惹恼了外国人。他们还在努力地学习外语,力争用洋人的语言服务洋人。外国人在中国的待遇真的是太好了,我由衷地羡慕他们。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我还没听说过警察学中文、专门处理中国人的事故的。上法庭听不懂英文?法庭会给你请翻译,but,pay the bill!中国纳税人的辛苦钱,用来养这些无聊得近乎无耻的机构,这不是中国人的悲哀是什么???难道不能让不懂中文的、犯了事儿的外国人花钱请翻译?哦,不能!制台大人曾经说过:“咦!这也奇了!我只晓得中国人出钱给外国人,是出惯的,那里见过外国人出钱给中国人?这话恐怕不确罢?”

两则新闻,对象一中一外,境遇天差地别。对在海外居住的中国人秋风扫落叶般无情,防火防贼一样防着,回家的路上还要埋伏一个吸血的针筒;而对在中国的外国人,则像春天般温暖,青眼有加、呵护倍至。这怎不让人心寒?!做一个外国的中国人,或是中国的外国人----这个选择题,你们会选哪个?

By Golden, from http://www.us-b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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