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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light 于 2007-09-14, 18:51:05:

回答: 周末了,转贴一个犯众怒的 <彭宇案,媒体审判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 由 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 于 2007-09-14, 18:37:20:

引用:

媒体抢先判决的行为无疑是一种媒体审判,其以及由此带动的广泛舆论批评,冲击法院的独立裁判地位、司法裁决的终局性和司法公信,还给司法环境造成空前强大的压力,成为司法不能承受之重。而现代法治下,社会对司法的尊崇与宽容是题中之义,即便司法的错漏,也是法治的成本。

媒体舆论评论能够“冲击法院的独立裁判地位”,并且成了“司法不能承受之重”?这个判断论据不足。

引用:

如果不是你本人亲自撞倒了老太,当你好心把她扶起来而她的家人又赶到之后,你还有几成概率不是先行离开去办自己的事务,而是会好人做到底一直陪护老人直到医院?面对老人的家人都在场的情形,你何以要垫付区区两百元?

我同意好心人出现的概率低。但是低并不等于零(小概率)。如果假设好心人出现的概率为零,那么好心人出现后遭到诬陷的概率就成1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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