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荣祥为什么还能逍遥法外,贩卖他的“组织器官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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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7-08-20, 02:06:35:

http://news.google.com/news?hl=zh-CN&q=%E5%BE%90%E8%8D%A3%E7%A5%A5
徐荣祥:公布器官克隆与肿瘤细胞系转变研究成果

http://blog.phoenixtv.com/index.php/uid_587809_action_viewspace_itemid_881060
郑筱萸案之一审辩护词(受贿罪部分)
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宁
……
一、关于本案受贿指控方面三起行为的定性
……
(三)检方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于2004年3月至11月间,利用担任国家食药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山东长清制药厂起诉国家食药局的行政诉讼过程中,接受北京光明中医研究所负责人的请托,为被列为诉讼第三人的该研究所和汕头市美宝制药有限公司通过诉讼最终获得“湿润烧伤膏”的生产批准文号提供帮助,并为此收受该研究所的2万美金。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0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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