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张事件一篇又一篇的新到看着让人眼晕,事情其实应该很简单,就是文章问题,文章的主要内容来自有机所项目,两方只要证明在这个项目上是否有主要贡献就行了。也用不着说其他,双方都应该拿出足够的证据来。
也就是说:如果闻说有自己的IDEA,并指导了张的project,则张错了。
如果是有机所的IDEA,没有闻什么事情,闻只是一个空职,则不署名也对。
问题是,如果闻说,我们合作是复旦和有机所之间的合作,我们出了人(张),复旦出了实验室等其他的。复旦必然要有一席之地。
但是,问题又来了,如果复旦仅仅是出了人,复旦的发言权就在张身上了,张声明IDEA来自林院士,大家也不能提出异议。
总而言之,双方都应该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在这个项目的贡献。
题外的话,体制、院士、老师学生的人品都应该与此事无本质关系,也就是八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