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事情真相如何,你所说的很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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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kelediguo 于 2007-08-10, 13:23:41:

回答: 关于论文署名中林院士莫须有的“责任” 由 LA_bear 于 2007-08-10, 09:38:36:

知识产权的事情我搞不清楚。

但论文的署名作者,应该是对该论文有实质性贡献的人。绝对不能说“即便闻韧这种导师只是名义上的,于情于理,也应该被列入论文作者名单”。

其实事情很简单,论文的署名看有无贡献,贡献大小。和什么“名义上的导师”根本是八杆子打不倒一块。

目前的情况是,闻应该给出证据,自己到底对该文章有哪些贡献。这样事情不就很容易搞明白了吗?净扯那些没用的东西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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