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历史不能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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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邯郸学步 于 2022-11-27, 08:46:45:

1946年1月31日,政治协商会议第十次会议全体一致通过“和平建国纲领”。
国民政府鉴于抗日战争业已结束,和平建设应即开始,为邀集各党派代表与社会贤达举行政治协商会议、共商国是,以期迅速结束训政,开始宪政,特制定本纲领以为宪政实施前施政之准绳,并邀集各党派人士暨社会贤达参加政府,本于国家之需要与人民之要求,协力一心,共图贯彻,纲领如左:
壹、总则
(一)遵奉三民主义为建国之最高指导原则。
(二)全国力量在蒋主席领导之下,团结一致,建设统一自由民主之新中国。
(三)确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
(四)用政治方法解决政治纠纷,以保持国家之和平发展。
贰、人民权利
(一)确保人民享有身体、思想、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通讯之自由,现行法令有与以上原则抵触者,应分别予以修正或废止之。
(二)严禁司法及警察以外任何机关或个人,有拘捕、审讯及处罚人民之行为,犯者应予惩处,政府已公布之提审法,应迅速明令施行。
(三)保证妇女在政治上、社会上、教育上、经济上地位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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