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不是“偷换”,而是“约定成俗”。叫“统治府”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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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rror 于 2005-6-12, 05:31:07:

回答: 太蔟致李继宏:有一处偷换概念 由 jyuan_us 于 2005-6-11, 20:28:14:

可是前辈们不中用,译成了“政府”。

“三足鼎立”的表述也不形象,应该是“三马拉车”,架辕的是“行政”,还有拉套的“立法”和“司法”。全称是“行政府”、“立法府”和“司法府”。政府也可以理解为“行政府”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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