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事儿,发生在张三身上可以容忍、在李四身上就不能容忍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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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rror 于 2005-5-19, 09:53:40:

回答: 关于何方 由 Fermi 于 2005-5-19, 08:36:40:

好像并不存在。但是实际上人人都有过类似这样的经历。比如嗑瓜子吐皮这样的事儿。

“不毛之争”已经发生,引子很可能是“外人”看来不值得争的、但“当事人”以为是至关紧要的事儿。如果杨李的案子可以断清,世上可以有一半离了婚的人不必离婚了。

这不,“费米”的道理也是很有说服力的么。何先生还能有什么“反论”么?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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