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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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erkeleyBear 于 2006-5-30, 13:48:07:

回答: 十年夫妻翻了脸, 离婚方知未登记 由 Wood 于 2006-5-30, 11:04:13:

哗众取宠的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2001.12.25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1.12.25
【正文】法释[2001]30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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