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杨刘事件的一点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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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ustice4you 于 2006-5-20, 19:42:45:

回答: 小心上“国人”的当 由 justice4you 于 2006-5-20, 19:39:46:

以下是引用[i]chunchun在2006-5-20 21:35:00[/i]的发言:

现在网络上最热闹的就是对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杨瑞龙和南开大学刘刚两篇文章是否抄袭的讨论,可惜这么多的讨论只有极少数网友是从文章的内容本身来理解的,大部分都是一种情绪化的表示,并且都是依据詹森教授的一封信。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尽管这种看法会招来板砖。
1、就《季刊》的那篇文章来说,如果说抄袭,恐怕很难定论。是否抄袭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一个经济学本身的问题。比如花儿乐队的息刷刷抄袭,是因为法律规定8小节以上和别人雷同。这里有一个量的界定。同样,我国法律对科学作品的抄袭也是有规定的。这需要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来界定。比如雷同处有多少字。这一点中国的法律和国外的学术规范不同,但下结论得依靠中国的法律,即使詹森教授起诉也会面临这个问题。
2、就那个图来说,大家都是假定詹森的结论是正确的,因为他是权威。但实际上詹森的图不过是一个成本的权衡而已,成本最小化决策是经济学中的常用图形,并不是詹森的发明。比如在制度方面的运用,布坎南和塔洛克的《同意的计算》中关于多数规则的确定就是采用了这一方法,所以德尔等人《民主和福利经济学》中就是用这种图来解释他们的理论的,但没有提及詹森。因为不是一回事,只是图形相同,说明不了问题。还有,威廉姆森也用过这种图,如此等等,可以举出很多。但没有人认为这是詹森的发明。必须引用。
3、就观点的相似性来说,这恐怕只能说模仿,而够不上抄袭。因为国内的学者谁能站出来说自己的研究就是原创?恐怕没有这个人。这是国内的经济学发展阶段决定的,必然要走模仿的阶段。但是模仿就可能出现和国外学术规范的冲突问题。因为国外不存在模仿,因而就可能导致国外教授以为是抄袭。且不说对国内学者水平低的指责,如丁学良所说的,极少有真正的经济学家。但是,如果没有国内学者的模仿,国内的经济学能进步吗?如果不允许模仿,国内也就没有经济学。模仿和抄袭之间的关系就和现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的纠纷一样。一些所谓的海外学者站着说话不要疼,如果这些学者真有一个关怀这心,干吗赖在国外的二流学校,而不回国尽力呢?季刊的文章选择显然是从国内现有水平考虑的,如果这也教缺乏鉴赏能力,恐怕自己的心里也不正常吧。
4、詹森的判断是建立在某个同志的英文汇报材料上,但谁也没有看到这个英文陈述,詹森看不懂中文,他的意见恐怕是直接来自这位汇报者的意见,那么如果这个人不能准确的表述国内的研究情形,就会存在认识上的冲突问题。
5、一些人义正词严的认为杨应付主要责任,这显然又不了解国内的博导现状。实际上,一些知名的博导所带的学生,经常利用博导的名义写文章,然后挂名好发表,而这些博导又忙忙碌碌,根本无暇注意文章的细节,更不会追究文章的资料来源。这就导致了博导挂名挂出恶名的尴尬局面。这种事情在国内名校已经发生很多起,只是大家忘了过去的。
所以,我个人倒是认为,杨恰恰没有尽到一个博导的责任,至于抄袭,肯定是学生所为。这种东西在现在的高校中太常见了。做过国内博士生的人都有体会。
6、为什么会出现对杨的主要责任的强调,而避而不谈一些客观存在的因素?原因很简单,这次事件被利用为一个政治事件。因为人大经院正在换届。本来一个可以好好讨论的事件也就演变成了单方面的讨伐。
偶本人无意为谁辩护。只是提供一个讨论的思路。不良行为应该批评和谴责,但对一个度的界定和定性问题则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界定。如果按照现在网友的流行意见,国内研究成果90%以上都可界定为抄袭,只不过很多人注明了文献,但这又如何?按照国外的学术规范,连表格和数据的引用都必须征得作者同意才行。而国内不可能。注明了文献不等于没有模仿和抄袭。大家在谴责别人的同时,也要好好想象自己,真的有原创吗?
偶尔买了盗版碟,应该谴责,但不等于可以对其诉讼。这是法律。学经济学的人应该更多的了解法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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