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先生,您在这里的确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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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ddie 于 2006-5-12, 09:30:13:

傅新元先生是我很尊重的人之一,当初在海外民运“风起云涌”之时,他没有随波逐流而是埋头苦干创办了“中国人权”,很是作了许多实事。后来激流勇退后,又在自己的科技研究领域取得硕果。但这次在他为学术争议中的言论自由问题辩护上,的确是错了。

傅先生在论述了学术质疑和争论的程序时说:

》  在美国,你能够自己读完一篇论文然后公开地进行指控可能的学术造假吗?
》即使是对于那些具有权力和声望的科学家,如研究所所长或美国科学院院士这样
》一些够得上公众人物的人,也不允许你们不经合法程序而进行指控。否则,你们
》必将吃上官司。

这一小段文字包含了好几个误点:

第一,在美国没有人可以“不允许你们”作什么什么事。指控者出于种种考虑,可以选择某种程序,也可以直接诉诸法庭或媒体,这是一个选择问题,不是一个权力问题;

第二,“吃上官司”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这话作为威慑在新语丝上说出来很是滑稽:这里的版主正是已经为此“官司缠身”了。因为害怕吃上官司而选择作或不作什么,也许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但不是勇气的表现。更不是压制言论自由的借口。

第三,美国很多学术造假事件是通过公开指控而得以揭露的。尤其是比较容易鉴别的抄袭事件,往往就是一篇新闻报道就定了调子。

第四,指控和调查是两回事。调查是很严肃的,需要专家合议,通过严格的程序得出合理的结论。指控却不尽然,任何人只要有一定的疑点,就可以通过任何形式提出指控。指控并不定罪,但可以引发调查。如果真的是恶意诬告,当然可以让指控者“吃上官司”。

第五,也许,如果所有人都一致地选择“合理程序”作指控,世界会变得更美好。但不能因此否定某些人选择不同行径作指控的权力。这一点,作为毕生倡导人权和言论自由的傅先生,自然是很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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