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少数派 于 2006-5-04, 00:57:04:
看到新到里依法治国justice65网友关于千龙网的一个交通肇事新闻的感慨后,我就根据它提供的链接找到那则新闻,那位肇事的大学生赔偿40万元,这在国内是相当高的一个赔偿了。我知道在欧美国家法律体系中,有诉辩交易这一规则。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认罪,并采取一定的赔偿措施,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至于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如此判决是否得当,我想可能会有争议,但是我想就这件事情来讲,一定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一定的共识的,否则,40万元的赔偿是不可能的。
是不是justice65反应过度了,大家认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