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桂铭 于 2006-4-24, 19:29:45:
回答: 桂铭这次确实是一反常态,连“戈培尔”的比喻都用上了 由 自如 于 2006-4-24, 16:37:41:
我那个贴子下面有个补正,你忘记一起转贴了。
补正:
请问:私人性质的打假,如何保证它*不会*肆意乱来甚至打错假?
是的,一般来讲,任何团体和政府机构,都有一个如何监督制约的问题。这才有美国的三权分立的制度。
我对具体的案例有自己的看法。但是,反对某件事,并不等于反对整个他人或者机构。“难道自己的打假就是好打假,自己不赞同的就是黑社会”,逻辑不通,有栽赃陷害之嫌。
另外,建议你今后不必如此辛苦转贴。有什么要讨论的,在那边直接参加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