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gmail 于 2006-3-25, 18:44:54:
回答: 回5555 《也谈金海,LNCS及其它》 由 雨凡 于 2006-3-25, 16:16:12:
他通过什么得了什么利益?猜测总不能作为造假的证据吧?
没造假的话,有什么好扯的?没有“指控”,哪里来的什么“辩护”?不就只是大家一起扯淡玩儿么?
金海blog上的一个留言,我看真不过分么:“不过当前最务必要做的是,你们能不能把自己的简历公开在网上?这个要求不过分吧?不过不知道你们是否有这样的胆量,据我所知,老鼠是没有这样的胆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