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mirror 于 2006-3-24, 20:49:35:
回答: 结束争吵的原则:己之所欲,但请独吞 由 李继宏 于 2006-3-24, 19:57:38:
结束应当以不再有围绕主题的新材料为标准。至于其他的,都无所谓了。
当然,要区别为何争吵。上面讲的是为“学术”。至于其他的,“见好就收”是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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