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争吵的原则:己之所欲,但请独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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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李继宏 于 2006-3-24, 19:57:38:

很多年前还没有广东卫视,只有珠江台和岭南台,当时珠江台播出一套电视剧,讲一个酸秀才的。里面有一集叫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个秀才从书上看到这句话,还有己之所欲,勿于独吞,决定要遵照圣人的教诲。某天去他岳父家,吃饭的时候,岳母上了一只鸡。秀才有吃鸡屁股的奇好,见到鸡屁股,不由食指大动,一筷子夹下去,突然想起来孔子的话。于是咬咬牙,大义凛然地把鸡屁股夹给他岳父,自己改夹了鸡腿。他岳父差点当场昏厥,夹还给他,他又夹回去,就这样相互推让……
很多年过去了,我对这个故事一直印象深刻。如何才能知道自己喜欢的东西不是鸡屁股呢?最近白桦和韩寒吵架,朱伟和陈丹青吵架。白桦错了,他可以说不喜欢韩寒的作品,但不能以他自己的所谓文学观来对韩寒指手画脚。韩寒也错了,错在自己的东西明明是鸡屁股,还不许别人说难吃。朱伟和陈丹青也是。
那些人对什么是文学,或者说什么是好的文学作品一无所知,为了一块鸡屁股争来争去,本来也没什么。但是他们全都违反了做人的基本准则,就是别勉强他人。己所不欲,固然应该勿施于人,己之所欲,也请各自独吞好了。
具体落实到韩寒作品的争论来说,其实跟吃东西差不多。这个世界那么大,有猪吃的食物,有狗吃的食物,有人吃的食物。好比一只狗说猪吃的东西口味太差啦,然后一群猪猛扑过来:狗吃的东西口味才差呢。这样的争论是没有结果的。人就好一些,口味差不差且不去说,可是你至少可以分析一下营养元素的含量和百分比吧?
当然,这样的原则说起来比较容易,但做起来难度比较大。好比前几天我跟人争胡三砣的问题。我从来没有强行让人觉得Nabokov或者Coetzee很牛比,但也决计不会让人强逼我认为胡三砣很牛比。但是我的错误在于,拿佛跳墙跟猪狗说这才是美味,它们怎么会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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