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就是没有机制,我理解的是这个项目的投资是直接来自财政拨款,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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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kipper3 于 2006-3-05, 12:26:49:

回答: 我看不出这事儿与政府还是私人投资有多大关系 由 吴礼 于 2006-3-05, 11:59:27:

通过创投(哪怕是政府经营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代表”的职权义务一点都不清楚。常规的做法是把“政府的代表”开除出董事会(先假定他没犯法),但是你认为这样大家会满意吗?

我从来没说过陈的这个做法就一定是可以接受的,我也没打算替他的行为进行辩护,我根本就不认识他。但是告诉你实话,本人经历过创业,那种压力是从来没有把自己的脚放到那只鞋子里的人所不能想象的。你说演示可以推迟内容可以减少,具体情况我不知道,但是我推测当时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学界政界内部政治,派别见的利害冲突,publicity etc),当事人认为这样做不是最佳选择。人在承受不了压力的情况下就容易做蠢事,而对别人搞道德审判就容易得多。我只是希望旁观者能够看事情全面一点,如果陈的压力小一点,这样的错误可能就可以避免,当然这也说明陈不够专业。

我提研发补贴是要说明,企业和投资方的关系责权不清是导致这件事的一个主要原因,而政府的参与除了直接参与投资还可以有其他做法。研发补贴的不公平是指,国外的做法是企业自己申报政府抽样审查,这在国内当然没法实行,比如研发活动的定义,这里头漏洞大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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