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祖诒博客公布“北京弘嘉,陕西德伦律师答网络媒体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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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7-03-14, 11:58:59:

http://dingzuyixfu.blog.sohu.com/37745693.html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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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嘉,陕西德伦律师答网络媒体问

自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以及武汉一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办理肖传国教授将起诉部分国内"签名"案以后,网络多方转载.有sohu,千龙,扬子,四川新闻,中国新闻人,古城热线等网络媒体以及公司,多方向律师了解情况.

现将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以及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对网络媒体,公司答复公布如下:

问:现在已经在新语丝公开发表了对律师的恐吓文章,请问对此有何看法?同时有人称肖传国将对所有签名者进行诉讼,是否属实?

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乔刚主任答: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网络的恐吓和威胁,但是,律师接受案件和承办案件,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对公民人权的保护.对于新语丝网络公布的恐吓律师的文章,由于没有真名实姓,更没有具体对象,我们只能认为是新语丝管理人员的一种恐吓和威胁.我们不会为此威胁而放弃.同时这样的威胁,恐吓也只能体现对方的无理取闹.

至于对签名者,我们接到的委托范围为国内签名者,同时我们的第一步行为是先进行身份界定.之后是发律师函件进行沟通.最后才是由武汉的律师进行诉讼.而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相信大部分当事者都会选择和肖教授进行和解的.

网上所谓的针对全部签名者进行诉讼,完全是别有用心和自己吓自己.

问:新语丝网站发出的文章称要针对律师个人,请问对此有何看法?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文利答:

依据我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办理案件,是受当事人委托,并被本所指派才受理案件的.对于本案,我所律师均表示参与.

在此前的数起针对方是民的名誉权案件中,均由我所主任梁国安律师和我代理.

至于在新语丝网站公布的针对律师恐吓威胁文章,我们已经注意到了,我们不会受到威胁恐吓而退步的.同时我本人,我所主任的电话和照片都在我所网站公布,公开.我们不怕他们的进一步恐吓行动.

问:现在有没有签名者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道歉和撤消.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宋文利律师答:

此前就以及有人独立向肖教授表示要和解.我所已经收到传真件.确认是否在与肖教授和解以后,能得到不起诉的答复.对此我们已经答复.

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乔刚律师回答:

目前也只是知道武汉方面有人愿意单独和肖教授和解.我们支持这样的行为.对于下来向本所表示和解要求的签名者,本所将建议肖传国教授与其和解.

还有更多答复,将在之后公布.具体内容以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至于内容我们将在以后必要的时候予以公布.以便回答质疑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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