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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说了白说 于 2007-03-09, 22:15:28:

回答: 你这个是错误的。质疑到侵犯名誉权相差十万八千里。 由 noboru 于 2007-03-09, 21:41:09:

1.按我上贴引用的一段,的确“会出现不会有法官不受理的情形”。到google上查“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起诉状”,有很多这方面的解释。受理后怎么判是另外一回事。
2.名誉权受损当然在法律所管辖的范围内。说一个搞科研的造假、杜撰,的确有侵犯名誉权的嫌疑。至于丘小庆应不应该有这个名誉权,这正是要法官来判的。如果造假属实,就不能说是侵犯名誉权。问题是现在没有造假的确切证据,而且被告自相矛盾。这和热呀冷的根本就扯不到一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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