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录几段“精彩”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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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方舟子 于 2007-03-07, 11:17:15:

回答: 看了丘小庆案的初审判决书,把我笑死 由 方舟子 于 2007-03-07, 10:44:45:

“本案中,张淑华、欧真蓉在信函中称丘小庆‘科学造假’、发
明‘纯属杜撰’等等,如前所述,该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丘小庆名誉的
损害。因此,张淑华、欧真蓉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并具有过错。”

“从真理的相对性角度而言,伪科学这一词汇本身也是伪的,因
为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客观正确的真理。或许用“不符合
现代科学知识”这样的描述更合理。……我们不能以自己掌握的学科
知识作为真理而指责他人的学科知识为伪科学,这样的做法必定要遭
到失败。”

“因为科学发展的问题上,应该具有一种开放的胸襟和气魄:给
任何观点一个表达的机会,由实践来证明哪一个更科学。正如伏尔泰
曾经说过的那样: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
利!如果科学连一点相反的意见都害怕的话,那么科学的生命力又将
何在!但是本院强调的是科学的对话应当基于科学的态度,而不是断
然指责他人为伪科学或者是科学造假。”

这份判决书是中国法庭公然支持伪科学、学术造假,反对揭露伪
科学、学术造假的宣言书!搞伪科学、学术造假的人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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