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的另一个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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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07-02-28, 22:05:20:

回答: 辩论的一个要决 由 bluesea 于 2007-02-28, 21:33:41:

尽量,不要把话题引入某种贯穿世界“真理”形式上去。也就是说千万要注意自己话题的限制条件。也不要用不确定论来为自己做辩护。

比如,“这世界上有什么是可以肯定的”。说了不说,你拿出这句话来为自己的立场做辩护,等于在否定自己辩论的必要。因为辩论必然是双方对某个观点,某个事物的是非看法。如果真的没有什么可以肯定的,你又来辩论什么呢?从自反的角度上,即便你的话题的就是“这世界没有什么是可以肯定的”也不行,因为你自己已经在肯定这句话了。别人很容易就可以问:“你怎么就能肯定,这世界任何东西都不能肯定的呢?”如果你继续辩护说:“我是说除了我这句话是肯定的,这世界上没有什么可以肯定的。”你其实还是在输,因为别人可以继续问:“你怎么可以肯定的说,这世界除了你这句话,别的都是不能肯定的呢?”

辩论是一种发挥,从某些程度上可以灵活的使用,但自己在使用这些方法上依然必须严谨小心。比如我们在说某人是在某件事情上说谎,我们可以指出这个人以往一直在说谎,来否定这个人的信誉,为自己的论证增加可信度。但你不能用这个人一直在说谎就得出这个人现在也在说谎的结论。所以,你可以在过程中采用这个方法,但是在结论以前,你还必须讲清楚为什么这个人在这件事情上说谎的实际证据。如果你只有一个这个人信誉不好的一个证据,你的论证就占不住脚。别人可以说:他以前可能是在说谎,可是这不代表这件事情上他也是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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