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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ng 于 2007-02-12, 10:31:35:

回答: 部分同意你的建议。 由 fuzzify 于 2007-02-12, 08:36:38:

关于一审和二审,在网上查到有trial of first/second instance的说法。如
http://www.jcrb.com/n1/jcrb813/ca373458.htm
http://www.legalenglish.net.cn/Article/base/200611/122.asp

当然实际当中也是胡乱译的,如
http://www.stats.gov.cn/english/statisticaldata/yearlydata/YB1998e/U391AE.htm

这句“the court intervened an action against academic misconducts in this lawsuit”就算是不谈应该用“in”还是用别的,这个“action”就很成问题。之前忘了说了。如果不加说明,这个action到底是正常批评呢,还是拿枪顶着人头呢?也就是说这个action没有译出“学术打假”的意思。

关于“supposed to be protected”,我总觉得原文中提到“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潜台词是,现在的情况是没有受到法律保护,因而这是一件不应该的事情。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不是一般意义上说的“应该”如何。用现在时的“is supposed to be protected”就有点无的放矢,因为没“现在其实没有被保护”的意思。用虚拟语气就更合适。

我觉得“forging”是恰当的。因为用摘要充论文、用小奖充大奖、用不成熟技术充成熟技术、自创“X氏反射弧”,这些都可算是forging,即造假,而不是简单的自我吹捧。用exaggerating多少有点主观成分在里面,不能反映这些都是客观的“弄虚作假”。

最后一句话里主要是原文没有一个因果关系的意思在里面,所以用because有点突兀。怎么改没有太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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