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个司长的逻辑不怎么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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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鹏归 于 2006-2-22, 06:11:42:

回答: 原煤炭工业部辛镜敏司长出来说话,太好了。 由 鹏归 于 2006-2-22, 05:15:18: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指标是世界产煤国家同用的表征各自国家煤矿死
亡事故的指标,它的高低大小是由各国煤炭工业的综合因素决定的,包括煤层赋
存的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煤矿管理机制及水平以及社会民主法制监督体制,
等等。这个指标仅是反映各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水平。由于各国的综合因素不
同,不是在一个共同可比的起跑线上,故它不是用来进行横向比较的指标。但它
可供人们了解各产煤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和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
这个指标是比较科学可取的,是世界采矿界一致认同和共用的。

  2)根据笔者个人了解的情况和美国朋友美国采矿工程师协会(SME)前任主席
M. Karmis 教授提供的资料, 在美国煤矿安全指标体系中, 没有何先生引进的
“百万劳动小时死亡率”这一指标。在其指标体系中,只有一个指标类似于何先
生引进的指标,该指标称为 “事故频率”,FR (Frequency Rate),其定义
为:

  FR=(年事故数x 200000)/年总工时数
  (注:何先生称之为“劳动小时”的单位,我们一般简称为“工时”) 

  其中 200000=100名工人x 40小时/周x50周/年(即百名工人年总工时)

  我了解的美国煤矿安全指标体系可能不完全,请何先生指正。

  然而,既使存在“百万工时死亡率“这一指标,它也不是何先生称之为较准
确的科学比较指标。它同百万吨死亡率一样,也是由各国煤矿的综合因素决定的。
我请何先生注意如下事实:美国煤矿的煤层埋藏浅,其地质构造条件较简单。 
美国露天矿开采的产量占总产量的60% 以上,而我国露天矿产煤量仅占总产量的
5%不到。煤炭这两种开拓开采方式的安全度差别非常大。例如,美国1996年井工
死亡28人,露天矿仅死亡4人。仅此两点就说明, 中美两国的任何煤矿安全指标
值都不能直接用来进行所谓的科学比较。

  总之,百万吨死亡率和百万工时死亡率都同样不是科学准确的比较指标。/

第一段是自我否定。既然承认“百万吨死亡率”是个综合指标,无法横向比较,那么寻找一个更容易横向比较的指标才是正常的思路。

后边是替何先生举证。中国的煤矿先天比美国不利,这只能说明何先生算出来的美国指标还要加权,反而支持了何先生的观点:平均到每一个矿工身上,安全上的差距并没想象的那么糟糕。“更科学”,就是“明确对象,逻辑推理”,避免用“完全可能”或者“应该”之类的词汇“一网打尽”。

辛先生曾经担任过煤矿工业的领导,了解何先生所不了解的事实,也掌握着普通人无法知晓的数据,所以他的“权力寻租”等腐败是矿难的主要原因的观点应该是业内的权威观点,可信度“应该”高过何先生的简单数据。

我觉得辛先生有能力也有义务用详尽的数据证明矿难主要是“权力寻租”等腐败因素造成的。如果辛先生愿意公布权威的相关数据,比如49年前,49年以后的历年矿难死亡数据,煤矿产量,矿工结构等等,大家就可依自己判断矿难的原因到底是落后还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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