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结束后,他专门去了韩国,到陈建良学习过的医院取证。该院的金教授证明,陈建良在此学习期间为二级助手,只观看手术,并不主刀。金教授还出具证明书,证明他们没有向陈建良提供手术数字,也没有同意他使用本院的数据发表论文。陈建良论文的第2至第6位中文作者证实,对陈发表的论文没有签名。曾延华认为,陈建良没有资料就写出论文,是明显的论文造假,其目的是为了骗取职称职务晋升,同时欺骗病人前来就诊。
陈建良认为:他在韩国学习期间参加了脑科医学会议,参与了该会议资料的整理工作。因涉及到境外作者,在杂志社严格要求下,他还专门要到了韩国作者的签名。陈建良认为,写作论文,并没有要求作者必须完全参与。
……因为曾延华在韩国取得的证据,须经我国驻韩使领馆认证,法庭允许曾补办认证手续。庭审调查结束时,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不同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