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齐将陈列为项目组成员,并未事先打招呼。齐非常狡猾,一口咬定陈自2003年以来就表述过的合作意向,以此作为将它列为成员的根据。
2. 课题申报表中,陈的签名是齐“代办”的。齐所说的“时间紧迫”完全是托词。时间就是再紧迫,也可以用fax等方法起码取得授权。 很明显,齐把陈列入课题组,完全是齐自说自画决定的。
现在齐说,没有陈,课题也能通过。这种话,齐是没有资格说的,只有课题审批者才有发言权。
有意思的是,齐所列的论文中,1988那篇中另一作者就是“照日格图”。如果这位就是陈的话,那么说他俩过去就有过合作了。是师生关系,还是平级关系,不得而知。
这位陈也有问题,如果齐所说得他要求将导师聘为客座等属实的话,那说明陈在知道齐申请课题后,即使对齐的行为有不满,也是想做笔交易。因为交易没做成功,陈就开始揭露。虽说齐的做法肯定是错的,但陈自己也把自己搞得不干不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