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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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FF 于 2006-11-23, 19:06:06:

回答: 法理不通! 由 mirror 于 2006-11-23, 18:38:51:

傻子瘸子是残疾之人,道义人情上更多的是寄予同情,身体残疾没有在道义被谴责的道理;而骗子小偷是道德败坏之人,恶劣的人格在道义上被谴责是理所当然的事。

如果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如实叫傻子为傻子叫瘸子为瘸子
既不是侮辱更不是诽谤;如果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如实叫傻子为傻子叫瘸子为瘸子可以是侮辱但不是诽谤,比如,骂人时。

如果在毫无由头的情况下,如实叫骗子为骗子叫小偷为小偷可以
也不是诽谤但可以附有别的法律责任。比如,一个惯偷在举行
婚礼,你作为他的邻居,毫无由头,仅凭一腔正义,到惯偷的婚礼上大骂惯偷,把他的婚礼搅黄了。我要是法官,凭我的common sense 我就知道要判你的罪,一时想不起来罪名,但肯定不是名誉诽谤罪。

我是根据common sense 说的,肯定不是很准确,但大原则不会错,批你这个GP不通的说法肯定够了。以法律专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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