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说最近的三个官司(肖四壶案,西翻案,八褂案)并没有侮辱人格的问题。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连“国际期刊”那样的借口都能找出,还找不出“侮辱”的借口?
据我的观察,方是个知法严谨并有著丰富合法斗争经验的人,写正规的批评文章时,遣词造句可以说是非常严谨的,没有,我想以后更不会,为了直抒胸意而做授人以柄的傻事的。遇到枉法法官,那是防不胜防的,除了闭嘴。现实有时候就是这样让人无奈的。
马主席教导我们说:取得胜利时不能被胜利充昏头脑,遇到挫折时不能用对手的错误
来打击自己的意志。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光明,要看到胜利,要提高我们的勇气。要鼓自己的士气,灭敌人的气焰。拿破伦说,当跃出战壕以后,只管往前冲,不要往两边看,大刀只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他说的好象是法语,我听不懂,根据神态判断的,所以,不要来跟我讨论翻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