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必要考虑一下打假的战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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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比目氏 于 2006-11-23, 14:56:32:

回答: 关于“方舟子两案败诉决不道歉 再遭跨国索赔百万美元” 由 方舟子 于 2006-11-23, 13:38:11:

也就是 "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 问题.
本来去打一个人的假, 如能摆出有力的证据就已经够对方喝一壶的了,
对方即使气急败坏也通常一时很难反击,
可是如果使用 "侮辱性词汇" 就不同了 (即使你可以同他就是否是侮辱性质的词汇展开离题的辩论),
这是被打假的人最容易 (通常也是唯一) 找到的反击的地方.

在电视上看到其他学术打假牵涉名誉官司的案例也都是如此,
法院判决以及法制节目主持人说的几乎都是一样的话: "提出质疑本无不可,但使用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

这其实不是 "算不算侮辱性" 的问题, 不是 "这种词汇对他适用不适用"的问题, 更不是 "为人处事" 问题, 而是战术的问题.
既然用枪戳一个人, 为什么总是要让对方把你的枪攥住?
既然无数案例显示 "侮辱性词汇" 是被打假的人最容易反击的地方, 为什么总是给对方这个机会?

我猜想这可能和打假的信心有关,
你在揭露证据和逻辑论证之余总怕"不够劲", 总担心这不足以撼动对方,
于是就自觉不自觉地就想在词语上加重打击力度,
这当然也和目前无奈的现实有关.

北京人被公认是 "嘴损",
北京人讲究骂人不带脏字, 让人当时不觉得怎样, 或是当时觉得是夸他.
这种战术很值得学习,
其实北京人是放弃词语上的打击, 而以逻辑的力量作为主要杀伤力,
词语的力量是很浅的, 它只能一时激怒对方, 或至多算是 "一针见血",
而逻辑的力量才是真正造成深度杀伤的, 它可以一针见胆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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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相信你的出发点是好的,也理解这种个小心翼翼的态度。但我认为你这个顾虑是多余的。 - JFF (742 bytes) 2006-11-23, 16:21:12 (113444)
  • 枉法法官说不能“侮辱”,你就跟着说不能“侮辱”?像你这种人不让人“侮辱”都难 (无内容) - 方舟子 (0 bytes) 2006-11-23, 15:01:57 (11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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