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就不说了,平生最B4 公派不归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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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外行ultra 于 2006-10-18, 14:46:55:

回答: 曾延华对陈建良的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结果---- 由 Safari 于 2006-10-17, 21:04:35:

曾明明已入美国籍,不是中国公民,凭什么说什么“深圳市民”还有中国身份证号?

50多岁在美国年薪才5W,笑死人了。一辈子基础研究,老了想拿中国人练手?可笑拼死拼活混GC公民,以为回国就可以高人一头了,哈哈

圳怎么搞的,外国人可以随便在中国当医生吗?有中国行医执照吗?中国医学毕业生还找不到工作呢还给这种无耻外国人高职位

陈的事可以调查,不过曾也不是好人,也得打假

基本上这事就是狗咬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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