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起哄了,正经地说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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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雪泥 于 2006-2-10, 12:11:34:

首先是北大是否违法的问题,我觉得如果单从法律条文正文来看,我们是无法判断(决定)北大是否违法,因为这个法本身并没有具体说明一个学校的译名。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律“正文”很多时候形同虚设,最终对结果起决定作用的都是正文后面的“特例”,而这个法规在“特例”上面似乎并没有下多大工夫,也给了人自我发挥的空间。

其次是北大的名字是否可以自主的问题,显然不能。北大是公立学校,原则上学校的命名权是属于“全体国民”的,而“全体国民”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选举出来的“政府”在这里应该具有对一所公立大学的最终命名权,当然这个权力同样包括对其英文译名甚至其他语言的译名的决定权。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中国政府要求北大改名字,甚至把“北京大学”这个中文名字改掉,北大也必须执行。

然后是Peking是否是一个固定标签而非地名的问题,我想很明显,最初这个名字生成的时候当然是由地名而来,但任何事物都不能只看它形成时候的情况,我们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尊重这个招牌已经沿用了近百年这个事实,当初依据地名命名,并不意味着现在的Peking依旧只具有地名这个意义。在这个角度来看,Peking University 和Peking Duck是属于同一个范畴的问题,如果后者能够使用,前者当然可以使用。

但北大毕竟不只是一个类似北京烤鸭的概念,北大是一所内涵复杂而且实实在在存在的一所大学,无论人们如何贬低它戏虐它,它在历史和现实中对中国有形和无形的影响都是深刻的,把一个英文译名的问题无限上纲上线的人,我想他是否真心客观地在讨论问题都值得怀疑。至于那些满嘴“屁坑”的人,我想让你们认真想一想,你从小到大说了这么多年英语,“king”这个单词你有几次是发“坑”这个音的?如果真是如此,那我着实佩服你们舌头的纠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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