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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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tars 于 2006-09-07, 10:51:22:

回答: 饶毅对肖传国起诉方舟子一案的意见书 由 方舟子 于 2006-09-07, 06:15:40:

饶教授在美多年,从他对肖传国的评论来看,好象还没有吃透法制的含义。告状是肖的权利,在相关机构或部门认定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他具有不可剥夺的告状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他是好人还是坏人无关。

从饶教授这篇文章的标题和风格来看,不象是一篇调侃搞笑的小品。肖传国的形象声誉就那样了。饶教授这样评论肖传国,会引来一片叫好之声,但是难以经得起推敲。

受理此案并不会使法院蒙羞。枉法裁判才会使法院蒙羞。倒是饶教授这样的意见书在法院可能会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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