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法盲啊。 你再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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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失学儿童 于 2006-08-09, 21:24:11:

回答: 别瞎吵吵了,经仔细研究中美协定,人家一点事儿没有! 由 xinku 于 2006-08-09, 20:02:55:


你把文中的任一方用“美”,另一方用“中”代进去看看,就知道他们必须都在美国报税。

实际上用常识想想,我如果有每年有10W美元的收入,在中国挣5W,在美国挣5W,那我不是爽歪了?10W的税率变成了5W的税率?(一个人挣10W,比两个挣五W的人交税的和要高,这个好理解罢)再引伸开去,再在加拿大工作4个月,我不是10W按照3。3W的税率来交税?哪个国家的税法会有这么大的漏洞?

另外,那个“183天“就是为了限制你在两个国家中挑选税率低的一个国家报税,就是IRS的”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必须在你大部分工作时间的地方交税,要不然在美国的中国人不全乘假期回中国工作一个月,然后选择在国内交税了?

嗨,为了防止中国人民的血汗钱被北大这帮黑手贪污,已经研究了好几天的税法了。田刚和张有血,他们逃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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