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鄢这篇文章虽然加了些个人好恶的私货,但总体上还是小骂大帮忙的。略摘一些: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Amsel 于 2006-08-04, 01:43:35:

回答: 多写几句 由 方舟子 于 2006-08-03, 22:34:05:

“在这个(老鄢说:应该是“这种”)官司上, 我可能要站在方舟子这一方。”鄢烈山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向晨报记者表示:“我觉得,法院来作这个判断不太合适。科学都是一个个专门的学科,发生争执的时候应该由学术监察机构来评判,只是现在没有这个机构,只好诉诸法院。那么,法院应该请那些学术机构来作鉴定?我的看法是,笔墨官司应该笔墨打,学术争议最好还是在学术层面解决。”

“今天我不赞成上法庭,实话实说,是我对打官司没信心。这个没信心有两种成分:一是对专业领域的事,我认为应该由相关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或组织)来评判;二是对当下的司法公正持怀疑的态度。远看陈永贵之子诉吴思侵犯名誉权案罪名成立,近看王天成诉周叶中剽窃案一审败诉,还有什么刑警打交警、街道城管打市城管,我们很难信任某些司法人员的公正立场。”

“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这是有关学术评价、学术监察机构缺位下无奈的选择——上法院打官司是双方费时劳神破财的下下选。我说, “发生争执的时候应该由学术监察机构来评判,只是现在没有这个机构,只好诉诸法院”,这话不一定准确。“这个机构”现在也许有,但是我们感觉不到它的作用,学者教授也不相信他们的作用。假如“有”这样一个权威的学术评价、鉴定和监察机构,由他们对肖、方之争做出有公信力的评审,肖根本不必担心他的名誉受到诋毁和玷污,他还用得着出诉讼费吗?此前有报道披露,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头头说,他们学术委员会要开会研究某教授的学术造假问题,展开调查,须经校党委组织部门批准。这样的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还值得信任吗?”

尤其是这段:

“总的来说,在学术造假多多,学术腐败呈河决鱼烂之势的今天,方舟子的出现是个“异数”,他的存在对“国际级”的骗子就是一个威慑。他的贡献有证据表明是无可替代的。同时,他也有可能伤害某些人,不论是不是误伤,他毕竟没有官方的权力,不可能“一言九鼎“地以莫须有的罪状置某人于死地。”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